解讀文本:《江門市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圖解:《江門市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江商務服貿〔2021〕89號
JMBG2021047
中國(江門)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為加快推進中國(江門)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優化跨境電子商務服務體系,現將《江門市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專項資金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門市商務局
2021年11月15日
江門市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專項資金實施細則
一、總則
第一條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2020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0〕10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國(梅州)等7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20〕123號)的要求,為加快推進中國(江門)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優化跨境電子商務服務體系,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扶持對象為依法在江門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商事登記或社會組織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細則所涉資金為中央財政2020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跨境電子商務事項)。
二、扶持范圍
第四條支持跨境電商物流智能化建設。對保稅物流場所、分揀清關中心、跨境電商企業、物流服務平臺運營單位為開展跨境電商業務新建或優化智能物流配送、倉儲管理、通關輔助設施和信息化系統的,給予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60%的補貼,單個項目的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第五條 支持我市行業組織、中介服務機構舉辦跨境電商平臺、服務平臺與本地企業的業務對接活動。參加對接活動的企業達到50家以上的,給予主辦單位場地租賃費、場地搭建費、宣傳推廣費、車輛租賃費用全額補貼(以實際發生費用為準),同時,每場活動補貼綜合服務費5萬元。每場活動補貼總額不超過30萬元。
第六條 對我市跨境電商企業以網購保稅進口方式通關,且在我市設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營業面積的跨境電子商務進口商品線下體驗中心的,給予經營企業一次性運營費用補貼50萬元。
第七條 支持企業參加各類跨境電商展覽活動。對組織我市10家以上企業,以江門館名義和特裝形式,參加省級以上跨境電商展覽的行業組織,予以場地租金、展覽搭建費用全額補貼(以實際發生費用為準),同時,按照每平方米光地350元的標準補貼綜合服務費。每個展覽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
第八條 上述扶持項目需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間完成的項目。
三、申報、審批程序
第九條 江門市商務局發布扶持項目申報通知,受理項目申報,具體申報要求以通知為準。
第十條 江門市商務局根據申報情況,組織專家團隊開展項目評審(必要時組織現場核查),擬定扶持對象和扶持金額。并將擬扶持項目和扶持金額在江門市商務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由江門市商務局對異議進行核實處理;公示期滿沒有異議的,由江門市商務局報江門市人民政府審定后安排發放補貼。
四、其他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單位、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