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關于江門市落實<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的行動方案》的通知
江大灣區〔2021〕1號
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單位,中央、省直駐江有關單位:
《關于江門市落實<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的行動方案》已經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若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直接向市金融局反映。
江門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
建設領導小組(代章)
2021年4月21日
關于江門市落實《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的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銀發〔2020〕95號)及《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印發〈關于貫徹落實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意見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粵金監〔2020〕51號),進一步推進我市金融開放創新,深化江澳金融合作,探索拓展江門與香港的金融合作,提升江門市金融發展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促進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提升本外幣兌換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
?。ㄒ唬┩苿油赓Q企業開展貿易便利化試點。
1、按照貿易便利化試點政策指導意見和細則,支持我市銀行機構通過上級行向省外匯局爭取,推動我市更多企業納入貿易便利化試點。(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江門市中心支行,責任單位:市金融局)
?。ǘ┩晟瀑Q易新業態外匯管理。
2、支持從事市場采購貿易、跨境電子商務等貿易新業態的江門市居民通過個人外匯賬戶憑相關單證辦理結購匯。支持我市更多銀行落地個人貿易便利化結算措施,促進個人開展市場采購貿易和跨境電子商務。推動銀行業務模式創新,在單證審核和業務流程上為個人提供更便捷的服務。(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江門市中心支行,責任單位:市商務局、江門銀保監分局)
?。ㄈ┯行蛲苿印袄碡斖ā痹谖沂新涞?。
3、支持我市銀行機構按照上級行的工作部署,實施“理財通”業務試點,推動江門居民通過港澳銀行購買港澳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以及港澳居民通過江門銀行機構購買本地銷售的理財產品。(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江門市中心支行,責任單位:江門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局)
?。ㄋ模幦≡谖沂虚_展本外幣合一的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
4、按照省的工作部署,推動我市開展本外幣資金池業務試點,進一步便利我市跨國企業集團在境內外成員之間進行本外幣資金余缺調劑和歸集。(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江門市中心支行,責任單位:江門銀保監分局)
?。ㄎ澹┲С帚y行開展跨境貸款業務。
5、支持我市商業銀行在宏觀審慎的框架下,通過行內銀團或風險參貸的方式向港澳地區的機構或項目發放跨境貸款,貸款資金用于境外借款人生產經營、境外股權并購或項目項下各類資金需求等。(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江門市中心支行,責任單位:江門銀保監分局)
?。┓€步擴大跨境資產轉讓業務試點。
6、支持我市商業銀行在滿足風險管理要求基礎上,規范有序試點開展貿易融資資產跨境轉讓業務。探索擴大跨境轉讓的資產品種,并納入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江門市中心支行,責任單位:江門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局)
?。ㄆ撸┲С纸T非銀行金融機構與港澳地區開展跨境業務。
7、支持江門市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按規定在開展跨境融資、跨境擔保、跨境資產轉讓等業務時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江門市中心支行,責任單位:江門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局)
二、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深化江門與港澳金融合作
?。ò耍┲С指郯慕鹑跈C構在我市展業。
8、加大力度吸引港澳銀行在我市新設分支機構開展業務,進一步提升江門市銀行業對外開放水平。支持外資銀行在江門市分支機構做大做強,探索香港、澳門地區銀行在江門市設立經營機構。(牽頭單位:市金融局,責任單位:江門銀保監分局)
9、支持有條件、有意向的地方法人銀行機構參與設立銀行理財子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按照商業自愿原則在江門市設立理財子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及其他專業投資子公司。(牽頭單位:市金融局,責任單位:江門銀保監分局)
?。ň牛U大保險業開放。
10、認真落實銀保監會對外開放的工作部署,做好政策輔導、溝通協調和引導推動,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保險機構在江門市設立經營機構。(牽頭單位:江門銀保監分局,責任單位:市金融局)
11、推動完善跨境機動車保險制度。對經港珠澳大橋進入廣東行駛的港澳機動車輛實施“等效先認”政策,將跨境機動車向港澳保險公司投保責任范圍擴大到內地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保單,視同投保內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推動兩地保險機構合作開發跨境醫療保險等更多創新產品。(牽頭單位:江門銀保監分局,責任單位:市金融局)
12、研究設立港澳保險售后服務中心,為客戶提供人身保險、醫療保險、車險等售后服務。推動兩地保險制度銜接完善。(牽頭單位:市金融局,責任單位:江門銀保監分局)
?。ㄊ┮雰S資設立外資法人金融機構。
13、發揮僑鄉優勢,支持香港、澳門的資金與江門國資、社會資本在我市共同合作設立法人保險、證券、銀行等金融機構。(牽頭單位:市金融局,責任單位:市國資委,江門銀保監分局)
三、推進粵港澳資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進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ㄊ唬┓e極爭取粵港澳大灣區相關資金投向我市重點項目。
14、研究出臺我市QFLP操作辦法,吸引港澳資金通過QFLP投資我市基礎設施建設、現代產業發展和重大項目。對QFLP業務實施宏觀審慎管理。研究完善優化QFLP退出渠道。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加強與各金融機構的聯系,及時跟進粵港澳大灣區相關基金的設立情況,支持基金投向我市重點項目。推動我市企業對接澳門中葡平臺、中葡基金和粵澳基金。(牽頭單位:市金融局,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江門市中心支行)
15、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鼓勵港澳地區人民幣保險資金回流,為江門市建設提供中長期資金。支持港澳保險公司依法取得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RQFII)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資格,為江門市建設提供融資支持。(牽頭單位:市金融局,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江門市中心支行,江門銀保監分局)
16、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支持江門與港澳地區三地機構設立基金,鼓勵保險資金、銀行理財資金按規定參與相關基金。推動我市國資平臺發行基礎設施REITs,引導港澳地區及海外各類社會資金,積極參與基礎設施REITs試點。(牽頭單位:市金融局,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ㄊ┲С制髽I通過全口徑外債融入境外資金。
17、依托江門與澳門金融合作的良好基礎,按照跨境融資便利化的有關規定,支持我市銀行機構通過境內外分行聯動幫助我市企業在境外融資,鼓勵高新技術企業使用外債。(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江門市中心支行,責任單位:市金融局)
?。ㄊ┲С址峭顿Y性企業開展股權投資試點。
18、允許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企業依法以資本項目收入或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用于符合生產經營目標的境內股權投資。試點企業在真實、合規前提下,可以按照實際投資規模將資金直接劃入被投資企業。(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江門市中心支行)
?。ㄊ模┩苿踊浉郯拇鬄硡^綠色金融合作。
19、推動綠色金融業務發展。支持銀行、保險、證券、基金機構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對我市環保等重點領域重點項目的金融支持,擴大綠色信貸規模、提高風險保障。(牽頭單位:市金融局,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江門市中心支行、江門銀保監分局)
?。ㄊ澹┩苿游沂衅髽I資本市場融資。
20、深度融入粵港澳大灣區資本市場發展。支持我市企業通過香港、澳門發行債券。鼓勵我市企業在粵港澳大灣區內交易所上市。(牽頭單位:市金融局,責任單位:各市區政府)
四、進一步提升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服務創新水平
?。ㄊ┲С指郯陌l展特色金融產業。
21、全力支持澳門打造中國-葡語國家金融服務平臺,打造特色江澳金融合作。支持我市金融機構開展葡語國家人民幣清算等金融業務。(牽頭單位:市金融局,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江門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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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推動知識產權融資。支持我市企業通過依托深圳證券交易所建設的全國性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市場,實現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與資本的有效對接。支持我市金融機構探索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多樣化業務模式,加大對我市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力度。(牽頭單位:市金融局,責任單位:江門銀保監分局)
23、促進粵港澳金融科技合作和行業交流,支持開展金融科技課題研究,深化金融科技合作。(牽頭單位:市金融局,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江門市中心支行、江門銀保監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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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按照省的工作部署,爭取港澳地區代理見證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業務增加我市為試點,允許江門市銀行機構為港澳居民辦理開立內地Ⅱ類、Ⅲ類個人銀行賬戶業務。(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江門市中心支行)
25、持續推動移動支付在智慧交通、智慧生活等粵港澳大灣區城鄉重點領域深度應用。推動我市機構接入跨境電子直接繳費系統。(牽頭單位:市金融局)
26、完善港澳居民住房按揭貸款手續。支持開展不動產跨境抵押登記,允許港澳居民將其在江門市購買的自住住宅抵押給境外銀行,支持境外銀行機構為港澳居民在我市購房提供住房按揭貸款業務,進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江門安居落戶。(牽頭單位:市金融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人民銀行江門市中心支行)
五、切實防范跨境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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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拓展江門與粵港澳大灣區各市的金融合作。積極探索與深圳前海、珠海橫琴及廣州南沙自貿區的合作,支持深圳建設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支持廣州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在銀行、資本市場等業務領域開拓與香港的合作。(牽頭單位:市金融局)
28、健全與港澳金融管理部門的溝通聯絡機制,圍繞信息交流、風險防范、民生金融、金融監管合作等主題,進一步加強三地金融監管交流和協調。(牽頭單位:市金融局)
29、推動完善創新金融監管規則,研究成立跨境金融創新的監管“沙盒”。(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江門市中心支行,責任單位:江門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局)
30、全面深化江門與澳門金融合作。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及《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框架下,完善修訂《關于加強江澳金融合作的備忘錄》,建立與澳門金融更緊密更高層次的合作關系。建立溝通機制,定期舉辦江澳金融合作工作會議。(牽頭單位:市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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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支持引入粵港澳大灣區高端金融人才,為金融人才在社會福利、子女入學等方面提供支持服務。研究出臺政策吸引港澳地區青年金融人才在江門工作。(牽頭單位:市金融局,責任單位:市人才工作局)
32、鼓勵金融機構人才交流合作。支持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機構之間、金融機構與政府部門之間通過實習、跟班學習、實踐鍛煉等方式加強交流,推動地方政府與各級金融機構良好互動,提升業務水平。(牽頭單位:市金融局,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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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加強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智庫建設,打造擁有國際視野和戰略意識的智庫力量。由市金融局牽頭,聯合人民銀行江門市中心支行及江門銀保監分局,及時對粵港澳大灣區內金融發展新政策、典型案例進行分析,研究我市的落地細則。深化與我市各金融機構的聯系,支持我市金融機構向上級部門爭取各項金融試點落地。(牽頭單位:市金融局,責任單位:市委政研室、人民銀行江門市中心支行、江門銀保監分局)